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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我县出台了《郧西县招商引资合同管理暂行办法》,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合同签订、履行、备案行为,防止因合同签订、履行不当造成损失,提高招商引资工作效率和质量,推进招商引资项目顺利落地、投产、达效。
该《办法》依据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等法律法规,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。《办法》共十条,对行政主体、审签流程、合同文本、档案管理、监管责任等五个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,以推进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更加规范有序。
一是统一归口,规范行政主体。县政府工作部门、乡镇、事业单位作为招商单位,负责与投资商洽谈具体投资方向与有关事宜,各类招商引资项目合同或协议一律由县政府与投资商签订。
二是逐级审查,规范签批流程。招商单位和招商局、发改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分工,负责对招商引资项目、合同进行审查,再由分管副县长、常务副县长、县长逐级审核签批。
三是依法修订,规范合同文本。招商引资项目会签完成后,招商局会同发改局、经信委、国土局、规划局、法制办等单位,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招商引资政策,制定规范合同文本。给予投资方优惠政策的,明确约定相应的投资条件和违约责任,做到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对等。修订完善后,由县政府与投资商签订正式合同。
四是细化清单,规范档案管理。法制办、招商局和各招商单位建立招商引资合同档案和档案管理制度。档案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合同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8个方面。
五是分工负责,规范监管责任。招商单位和招商局、发改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分工,负责做好招商引资合同的监管管理工作,促进合同全面履行。各单位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,及时协调行中出现的问题,及时督促未履行合同义务者;经督促后在期限内仍未履行,依法追究责任。招商引资合同审查、备案、履行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。